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四批集中招标(34-5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330kV鑫恒变7#--12#整流机组整流柜大修升级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10-01-007-0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或买方):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本项目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施工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甘东四路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距离西宁飞机场约65km,距离西宁火车站约35km,西宁距离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甘河滩工业园区约35km。公路的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备进厂交通为公路进厂。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动力分厂330kV鑫恒变#7-#12整流机组整流柜为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制造ZHS-36500/1320型,桥式同相逆并联二极管整流电源,单机组配置两个整流柜,自2008年运行至今已达17年,整流机组出现重要硅元件性能下降的情况,使得整流柜发生故障的风险增加。系列中电流整流柜数量多达12台,致使整流柜内部直流短路容量巨大,其产生的短路后果会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电解二分厂的系列直流供电。
为降低整流柜元器件故障、整流柜直流阀侧短路风险和运行安全风险,需对330kV鑫恒变#7-#12整流机组整流柜系统性的置换大修,升级改造为非同相逆并联结构正负极上、下布置的全铝全密闭式结构。旨在提高整流柜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
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第一批3台整流机组共6台整流柜改造设备到货工作第二批3台整流机组的6台整流柜改造设备自甲方通知施工日期的前15天一起到货。单台机组整流柜改造施工周期4天,乙方按照甲方申请停电机组及停电时间具体安排工作,每台机组开工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节点进行,按期交工。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不需承担责任。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如下: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330kV鑫恒变#7-#12整流机组12台整流柜大修升级项目。
若构成系统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系统以及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部件组件及附件、其他辅助材料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中。
2.2.2主要工作内容:
2.2.2.1按照保护性原则拆除12台原整流柜及阀侧交流铜母线和直流汇总母线、6台整流控制柜(单机组共2台,本系列共12台整流柜、每台整流机组1台控制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编写此项工作具体拆除执行方案和更换方案。
2.2.2.2按要求制造新12台整流柜及6台整流控制柜并完成相关出厂试验(单机组共2台,本系列共12台整流柜、每台整流机组1台控制柜),新整流柜主电路柜结构由原来同相逆并联结构更改为非同相逆并联结构、正负极上、下布置的全铝全密闭式结构。
2.2.2.3根据新整流柜、整流控制柜的设计重量、尺寸规格,在原整流柜安装地点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安装基础设计改造。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编写此项工作具体设计、改造、具体执行方案。
2.2.2.4新整流柜安装过程中如需拆除的门、墙体、地面、防雨、防尘设施等的拆除、恢复工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编写此项工作具体执行方案。
2.2.2.5新整流柜、整流控制柜在新基础上的就位安装、与原系统的连接、紧固,所有连接线路核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编写此项工作具体安装执行方案。)
2.2.2.6原整流柜交、直流及汇集铜母排利旧改造,并在柜内汇流;整流柜与原饱和电抗器之间的交流阀侧铜排、利旧改造,及阀侧铜排与饱和电抗器、新整流柜的连接、紧固,新阀侧铜排全部进行绝缘包覆处理;
2.2.2.7新整流柜与原直流铜排的对接,基础处理及所需材料提供。
2.2.2.8新整流柜与原纯水系统连接及所需材料提供。
2.2.2.9新整流柜所有保护告警信号、跳闸信号、纯水温度、纯水压力正确反馈至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后台上位机,联系、组织完成单台机组整流柜改造完成后与深圳中电综自监控系统进行通信测试、控制功能传动试验及信号传输对接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次改造设备的监控画面、报警制作、报警光字牌关联、报警测点名称修改完善等(由乙方负责完成,若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10新整流柜的调试、现场试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电子变流器或变流装置制造、服务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充许转包分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业绩,其中一个业绩为直流电压输出1320V及以上电解铝用全系列整流机组的制造或改造业绩合同(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4.**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