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1955.19万元 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池市宜州新区 建设规模: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位于河池市宜州新区。其中污水处理厂1座,厂址位于河池市宜州新区东屏村和六坡村交界处黑风洞东面。污水提升泵站2座,站址分别位于河池学院西南角及六坡河与金湖大道交叉处。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污水处理厂工程 本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1万m³/d,土建规模1.0万m³/d,设备安装及运营规模为0.5万m³/d。本次工程用地面积为17291.41m(约合25.94亩)。 污水厂主要新建构筑物有: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0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回用水泵房;回流、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泵房及污泥调理池。 污水厂主要新建建筑物:污泥脱水机房;附属建筑(鼓风机房、加药间、变配电间、控制室、水质仪表间、机修间);综合楼;传达室。同时设有生物除臭系统1套(成套设备)。 (2)厂外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建设厂外污水提升泵站2座:在河池学院西南角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平均日流量为4300m³/d,最高9000m³/d;在六坡河与金湖大道交叉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泵站平均日流量为6500m³/d,最高13000m³/d。前期污水厂运行规模平均日5000m³/d,泵站按相应规模变频运行: (3)厂外排水管线工程 建设厂外市政排水管线DN300-DN1200,长度共计6139米其中厂外新建污水重力管约2210米,管径DN400-DN800;新建污水压力管约2755米,管径DN300-DN400;新建雨水重力管约1174m,管径DN600-DN1200。 本项目概算价:17476.3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51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根据城区相关规划、项目勘察文件、批复的初步设计及发包人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对现状管线进行调查,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2002876003810001001,标段(包)名称: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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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市政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1)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2)设计企业信誉实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桂建设设计消防〔2025〕6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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