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项目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四大车机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KHK-D2025130631
2.3项目概况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车间的捣固机系统、装煤车、拦焦车(含拦焦车除尘)、推焦车、熄焦车、电机车、大车空调等系统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专业性较强专业性强,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安全生产、炼焦设备以及地面站等环保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特对炼焦车间四大车机械设备进行外委维保。
2.4招标范围:
(1)承揽公司5.5米焦炉四大车设备维保工作。在合同期内,向公司提供维保范围内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的维保服务,符合《技术协议》的各项要求,并以满足且保证甲方焦炉正常生产为原则。
(2)负责装煤车、推焦车、熄焦车、拦焦车(含拦焦车除尘)、电机车、导烟车、捣固站、摇动给料机、液压交换机、牵车台、大车联锁、岳阳千盟及车间改造联锁、滑线等设备的正常情况下的维护、保养、检修,包括机械、电气、液压、润滑、气动、空压机、除尘、大车空调、油冷风机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包括机械、电气、液压、润滑、气动等。
(3)负责以上设备的安全设施(包括各类防护罩、盖、栏、走梯和平台等)的维护,以及甲方下达的所承包范围内安全整改项目。
(4)负责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设备管理台账如实记录。
2.5建设地点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车间
2.6服务期限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市场主体,具备开具正规发票(收据)能力,经营存续正常;
3.2投标人无需准入资质,投标人需具有焦化行业焦炉设备机械维护保养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无需准入类资格;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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