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箕斗耐磨板加工件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箕斗耐磨板加工件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箕斗耐磨板加工件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箕斗耐磨板加工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775
(一)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二)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箕斗耐磨板加工件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4个品种,18个月预计采购量202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加工、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
招标货物的采购明细:
序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18个月预估采购量 |
含税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备注 |
||
耐磨板费用 |
加工费用 |
单价 |
||||||
1 |
箕斗耐磨板 10mm-HBW500 |
平方米 |
120 |
板材进口 (加工按图纸1) |
||||
2 |
箕斗耐磨板12mm-HBW500 |
平方米 |
900 |
板材进口 (加工按图纸2) |
||||
3 |
箕斗耐磨板16mm-HBW500 |
平方米 |
700 |
板材进口 (加工按图纸3) |
||||
4 |
箕斗耐磨板16mm-HBW550 |
平方米 |
300 |
板材进口 (加工按图纸4) |
注:箕斗耐磨板的原材料为进口产品,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招标标的物的数量为招标人根据历史消耗数据预估采购数量,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计划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超出招标数量为由拒不履行交货义务,也不得以不足招标数量为由履行招标数量。
(三)招标货物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合同货物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后,按照前述招标货物执行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到货实物的数量、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中标有效期: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8个月。
(五)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六)交货数量: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费用、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八)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为进口耐磨板原材料每平方米费用与单位综合加工费(含合理损耗、加工、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其他费用)两项合计;同时按照预估量报出投标总价。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货物的预计采购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3.报价为落地价,包含招标货物的加工、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九)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结算方式: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
(十)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5份招标货物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为准。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耐磨板原材料加工能力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投标人须具有耐磨板原材料境外生产商或其在境内成立的具有销售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对投标人销售(含加工销售)的有效授权,且同一品牌只能有一个有效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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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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