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口内扫描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口内扫描仪项目;
2、项目编号:JRC2025S134(S01);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8810号;
4、采购内容:口内扫描仪(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金额:750000 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以内
8、交货地点:吉林省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9、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2025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8、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0、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0.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0.3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
10.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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