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图编制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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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26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图编制工作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787,200.00元 | ||||||||||||||||||||||||||
最高限价:5787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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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2、服务地点:新郑市辖区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龙湖街道、郭店镇、孟庄镇、薛店镇地籍调查成果整理汇交、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充勾绘、城镇地籍补充测绘、地籍图编制、地籍数据建库及技术指导、业务牵头总协调; 二标段:新村镇、和庄镇、城关乡、新烟街道、新建街道、新区管理委员会地籍调查成果整理汇交、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充勾绘、城镇地籍补充测绘、地籍图编制、地籍数据建库; 三标段: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辛店镇、观音寺镇、梨河镇、新华街道地籍调查成果整理汇交、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充勾绘、城镇地籍补充测绘、地籍图编制、地籍数据建库; 四标段:第一、二、三标段地籍数据汇总合库、汇交、实现各业务环节、全生命周期一码关联、地籍数据入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维护等。 注: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5.5、服务期:3年 5.6、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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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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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甲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单位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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