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5105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3395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3395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表1:采购标的一览表
预算金额(元):1,803,395.76
最高限价(元):1,803,395.76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
购包
品
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采购包
预算金额
采购包
最高限价
所属
行业
允许
进口
投标
保证金
1
1-1
食堂设备
1批
1274135.76
1274135.76
工业
否
12000
2
2-1
食堂设备
1批
529260
529260
工业
否
5200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表中“允许进口”栏中注明“是”的,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标的名称按照本文件第七章“采购包1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一)设备参数要求”序号1至序号100的“产品名称”进行填写,不得有缺漏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名称及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制造商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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