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FCG-2025-00706
项目名称:计算机及应用软件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5,8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计算机及应用软件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计算机及应用软件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以下三种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2)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