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FX[GK]2025022
项目名称:厦门港口管理局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后勤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3,900.00元
采购包1(厦门港口管理局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后勤服务外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1,993,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93,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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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大院日常维护修缮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物业管理 |
1-2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大院增值服务及后勤运营外包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094,000.00 | 物业管理 |
1-3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99,9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可向中标人延续采购,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②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有效证书扫描件或 “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