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YD14100220251009FJ-014-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尧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SXLFYD14100220251009FJ-014-01),已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晋发改投资发〔2015〕233号、尧行审发〔2025〕3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尧都区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临汾市尧都区工程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113.523㎡,总建筑面积1394.96㎡,拟建3个教学班。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招标范围:1栋二层教学楼、室内外装饰装修、塑胶场地、门房、绿化以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本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项目总投资:116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36.39万元,设计费:17.5万元)
2.4建设地点:108国道以东,临汾市第二中学南侧
2.5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的信用报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投标截止前7日内);
3.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截图(投标截止前7日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应被授权;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各投标人只能独自或者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00点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23点59分
4.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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