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2043
项目编号: CT-NP251002
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96935.00
最高限价(如有): 89693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特警装备 | 特警装备,包含防暴头盔、海绵棒等23类装备 | 警械设备 | 1 | 特警装备,包含防暴头盔、海绵棒等23类装备 | 457410.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二标段:应急和单警装备 | 单警装备及应急处突等装备,包含车载搭电宝充气泵一体机、酒精检测棒、手铐等26类装备 | 警械设备 | 1 | 单警装备及应急处突等装备,包含车载搭电宝充气泵一体机、酒精检测棒、手铐等26类装备 | 439525.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96935.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其相应材料;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相应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其相应材料;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