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3-FW75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2025-2026年无人机巡检及现场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玉门油田分公司对项目的审批意见,结合环庆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市场情况,在环庆区块、宁庆区块内部署10座无人机机库(计划环庆部署8座、宁庆部署2座)进行无人机巡检及现场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在环庆分公司内进行无人机巡检及现场技术服务,需承包商一家。甲方仅提无人机机场配置区域及供电;由乙方在甲方环县、镇原县、盐池县所属油气区内,自行完成外部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配备无人机组相关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的巡检区域要求和频次进行日常飞行,选取地理环境合适、气候相对稳定区域先行部署10台无人机机库(环庆部署8座、宁庆部署2座)。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镇原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境内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已建生产站点 。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最高限价及组成:合同暂定最高限价金额为96.5万元 (不含税,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控制单价9.65万/套/年(不含税,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2.7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不得高于96.5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9.65万/套/年,超过总价或单价最高限价都将被否决投标。
2.8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服务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本项目),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资质要求:服务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查询网址:https://uom.caac.gov.cn/。
4.人员要求: 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类似无人机巡护、巡检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30日之前,合同中载明负责人姓名;若合同中未载明负责人姓名,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其它佐证材料)。
飞行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均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查询截图,网址:https://uom.caac.gov.cn/)。
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单位截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180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盖社保机构章,能够反应个人缴费记录,缴纳单位与响应供应商一致)。
5.响应人须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自行办理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业绩要求:近3年(截止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清晰扫描件,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发票开具时间为开标当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7.财务要求:服务商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服务商如为事业单位或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不能提供本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的:事业单位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后由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分支机构提供上级组织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②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谈判当日的最近36个月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谈判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谈判当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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