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SWD-G2025-0184 项目名称:石化基地封闭管理及运管中心平台运维值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50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省、市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要求及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徐圩新区石化基地已实现全封闭管理和实名制安全管控,对进入石化园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审查,通过对危化品及施工车辆的审查,大大减少违规车辆进入石化区,结合运管中心17个信息化系统数据分析应用,减少事故发生,使园区安全生产、交通环境得到改善。本项目需对封闭管理及运管中心17个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行运营管理,满足石化基地封闭管理及运管中心日常运营工作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