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某项目地材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地材 采购已具备招标 公开询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询价 ,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3mm |
沥青混合料用 桩号:K3154 |
吨 |
1000 |
过磅计量 |
|
2 |
机制砂 |
0-5mm |
吨 |
1000 |
过磅计量 |
||
3 |
碎石 |
3-5mm |
吨 |
6606 |
过磅计量 |
||
4 |
碎石 |
5-10mm |
吨 |
13052 |
过磅计量 |
||
5 |
碎石 |
10-15mm |
吨 |
13639 |
过磅计量 |
||
6 |
碎石 |
10-20mm |
吨 |
6704 |
过磅计量 |
||
7 |
水洗砂 |
中砂 |
水泥混凝土用 桩号:K3111 |
吨 |
28978 |
过磅计量 |
|
8 |
碎石 |
5-10mm |
吨 |
10724 |
过磅计量 |
||
9 |
碎石 |
10-20mm |
吨 |
15997 |
过磅计量 |
||
10 |
碎石 |
16-31.5mm |
吨 |
11862 |
过磅计量 |
||
11 |
水洗砂 |
中砂 |
水泥混凝土 桩号:K3174 |
吨 |
107740 |
过磅计量 |
|
12 |
碎石 |
5-10mm |
吨 |
32563 |
过磅计量 |
||
13 |
碎石 |
10-20mm |
吨 |
51739 |
过磅计量 |
||
14 |
碎石 |
16-31.5mm |
吨 |
30721 |
过磅计量 |
||
15 |
碎石 |
5-10mm |
高标号水泥混 桩号:凝土K3174 |
吨 |
3648 |
过磅计量 |
|
16 |
碎石 |
10-20mm |
吨 |
15183 |
过磅计量 |
||
17 |
机制砂 |
0-5mm |
K3080-K3179全线 |
吨 |
12494 |
过磅计量 |
|
18 |
碎石 |
5-10mm |
K3080-K3179全线 |
吨 |
12494 |
过磅计量 |
|
19 |
碎石 |
10-20mm |
K3080-K3179全线 |
吨 |
10005 |
过磅计量 |
|
20 |
碎石 |
16-31.5mm |
K3080-K3179全线 |
吨 |
15007 |
过磅计量 |
(一)地材物资采购共计 401156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2025年10月15日开始发货。
(三)交付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项目指定地点,具体位置及运输距离报价人自行考察,招标方不予提供。
(四) 执行标准:所供地材均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等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要求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颁布新国家标准按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五)货物交付状态:汽运至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卖方卸货。
(六)表中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算的预估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合同签订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数量的依据。合同签订后,合同需用方将根据现场进度以及实际的需用计划向中标人下发供货计划,最终供货数量可能与本次招标的数量存在差异(差异率有可能将超出±25%),采购方保留根据项目进展及需求情况随时变更、调整或取消采购的权利,且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结合上述情况,最终供货数量以合同需用方实际下发的供货计划通知数量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最终供货数量在招标数量基础上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请各报价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承担相关责任。
(七)生产厂家要求:经我单位与施工方联合考察,水电六局裕锋(青海)矿业有限公司(桩号K3174)所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及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此次招标要求,故优先考虑该矿区材料,若在此矿场20km范围内有其他矿场生产的产品质量及产能能够达到或优于该矿场的,也可进行报价,相关证明需各报价单位自行提供。
三、报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询价单位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2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报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
询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10月09日18时10分至2025年10月12日18时10分止;
询价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2日18时11分至2025年10月12日20时11分止;
(二)定价方式
报价采用13%税率一票制固定价模式,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单价、运费、装卸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垫资费、材料价格上涨风险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不做调整。
(三)计量方式
过磅验收,抽样送检。
五、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供需双方按每月,需方向供方下达的实际采购计划进行结算办理手续,供方应将每月的采购计划按照要求全部送达需方指定卸货地,并有施工现场的签字确认单等资料,执相关的回执单据和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需方办理结算手续。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含有数量或价格的结算文件必须经由需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只有供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供方处理结算事宜。
3.结算延缓办理:(1)如当批次供应计划中的物资存在质量异议和现场退换货情况,结算时存在异议的物资暂不予办理结算,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并入最新一次结算办理中进行结算手续;(2)货物送达现场后,在交付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等情况发生,双方暂停办理结算手续,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结算手续;(3)货物送达现场后如出现缺斤短两、现场拒收、发货单未盖章签字、未携带材质单等情况,结算时此类物资暂不予办理结算,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并入最新一次结算办理中进行结算手续;(4)如供方提供虚假发票,结算不予办理。(5)凡到场后但未经使用的材料,在无加工痕迹、使用痕迹等表面无损的材料,需方有权进行无条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退货费用,供方如未进行退货处理,则视为双方的“争议”事件,凡涉及到争议的物资材料,需方对该类材料结算暂缓办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并入最新一次结算办理中进行结算手续。
4.付款比例和支付方式:每批次采购计划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3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在结算后6个月后支付。(不包含结算延缓办理条款)。
5.支付方式:半年期内银行承兑汇票、中交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票据,或者半年期内的国内信用证、背书供应链票据,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在报价时需将该费用考虑在内。
6.供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7.货款一律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帐支付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可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8.需方只对供方公司或者供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与支付,其它人员无权代表供方办理结算与支付事宜。
9.因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及时、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应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六、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定标法。计算方式:各目的地报价综合单价*数量,确认最低报价单位。评标小组对满足竞价要求的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名 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最短交货期小的优先。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竞标。
七、技术服务费的收取
(一) 收费范围
1 收取对象: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
2 豁免范围
①.公司内部单位中标的采购项目;
②.海外采购(海外属地国、第三国采购,出口采购视同国内采购不在豁免范围)
③.不具有竞争性的直接采购项目;
④.业主等单位要求在指定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
⑤.经准入及评价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豁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三)缴费要求与流程
1.支付时限
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2. 支付流程
①.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②.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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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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