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M-2025-08CG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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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多功能呼吸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合同包2(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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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新生儿转运系统(呼吸机除外、包括转运车、暖箱、监护仪、双道注射泵、吸痰器等))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合同包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3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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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一氧化氮治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合同包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4 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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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体温调节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合同包5(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5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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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心电监护仪(带有监测中心静脉压和中心动脉压模块)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4,000.00 |
5-2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心电监护仪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6,000.00 |
5-3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双道微量注射泵 | 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4 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5(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5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为代理商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设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及所投产 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 件和 附页); 并 出具产 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 、组织机构 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 ,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 和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 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合同包2(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采购合同包 1。
合同包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采购合同包 1。
合同包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4 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采购合同包 1。
合同包5(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 »(5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为代理商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设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 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 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 、组织机 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 , 只 需提供营业 执照) (境外单位 除外) 和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 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含进口产品的,必须取得中国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及相关标准 ,且配备中文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