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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石庄镇石南社区村民住宅集中居住区EPC总承包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石庄镇石南社区村民住宅集中居住区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庄镇石南社区村民住宅集中居住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数据局(皋数据备〔2025〕7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皋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如皋市石庄镇石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庄镇石南社区村民住宅集中居住区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石庄镇石南社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约50185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集中居住区住宅及配套用房,同步实施道路、室外市政,绿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7亿元。

2.1.4工期要求:42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365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招标人、建设单位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石庄镇石南社区村民住宅集中居住区EPC总承包工程所有勘察、设计、测绘、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档案资料、项目移交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建设单位的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范围不少于3年):无;

3.4.2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1月1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1月1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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