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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四地市报废铅酸电池处置回收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四地市报废铅酸电池处置回收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四地市报废铅酸电池处置回收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四地市报废铅酸电池处置回收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16-04D-2025-D-F-D2633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0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成交份额

预估处置数量(Wh)

服务地点

1

阿克苏

100%

5200000

阿克苏

2

哈密

100%

3600000

哈密

3

博州

100%

3403200

博州

4

和田

100%

3200000

和田

本项目允许回收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4个。  

1.7 本次竞价设置底价,底价为不含税0.17元/WH,低于底价的回收商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四个地市报废铅酸电池处置回收商。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阿克苏、哈密、博州、和田

2.4响应时限: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1天内完成回收工作,并在30日内完成报废铅酸电池的转运环保手续备案办理工作。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回收商资格要求

2. 

3. 

3.1回收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回收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须包含收集、贮存,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1含铅废物(900-052-31),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

注:回收商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含铅废物(900-044-49);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1(900-052-31)。

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8类),或委托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危险货物运输第8类)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

注:回收商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回收商为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且必须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回收商须在响应标段具备合格的、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备案的废铅酸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

注:须提供相关贮存库的环保验收或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回收商贮存库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贮存库的环保验收或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3.4回收商应具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以环保部门同意转移危险废物的相关文件或转移联单时间为准)。

(1)省外回收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非新疆):回收商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须提供环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查询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种类、转移时间和审批状态等关键信息。

(2)省内回收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新疆全境):回收商应具备本省成功转移案例。同时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和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须提供环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查询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种类、转移时间和审批状态等关键信息。

3.5控股及管理关系:

(1)回收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回收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回收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回收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回收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回收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6回收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回收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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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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