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3-00128
项目名称:康平县山东屯九年一贯制学校2025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99800
最高限价(元):599800
1、采购内容:
供暖生物质燃料产品,应符合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标标准,生物质燃料规格(颗粒),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应在3800-4200 大卡或 4200 大卡以上、水分≤10%、灰分≤10%,上述指标需出据检测报告认证书。
供暖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30-50毫米、直径8-10毫米,应适用及满足于生物质锅炉供暖需求,杜绝残次燃料掺混,燃料燃烧热效率要高,发热量必须达标。应适用及满足于供暖需求(司炉人员操作不当及气候寒冷特殊情况,造成超定额标准可不在规定标准内)
在该产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属地环保部门检查,环保要求未达标造成停用,应由供货生产厂家协调全权处理,由此造成相应损失,由供货生产厂家承担。
生物质燃料招标相关要求及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标准供应优质新生物质燃料,严禁掺杂残次品燃料,经抽样化验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②成交供应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并且保证货物的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付(特殊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③成交供应商所交生物质燃料的品种、产地、数量及质量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2、数量:约679吨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度供暖期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财库[ 2020] 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