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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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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FJ2500957-02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教发函〔2024〕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海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河海大学,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海大学江宁校区
2.2 招标范围:河海大学五期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不含外运)、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道路铺装、综合管网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5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80007053.08元
2.5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配套用房、设备用房及人防地下车库,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45%。项目总投资34974万元,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2790.20㎡,地上建筑面积43279.21㎡,地下9510.99㎡,学生公寓地上13层,建筑总高度为50.35m,最大跨度为8.4 m。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10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0万元及以上且楼层层数12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层数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核不通过。若上述人员中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属关联企业中事业编制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属关联的投标人需提供其编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近半年内出具的人事情况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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