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成都国樾东方项目景观方案设计(全地块)和景观方案深化及施工图(B-1地块)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方案设计(全地块)和景观方案深化及施工图(B-1地块)设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办锦绣路以西,忠诚路以东。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景观设计面积约250014.36平方米;B-1地块景观面积约107174.0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成都国樾东方项目景观方案设计(全地块)和景观方案深化及施工图(B-1地块)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规定。
2.4设计服务期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文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6个月)应至少具有1个景观设计面积大于5万㎡和合同金额≥150万的项目景观设计业绩(建筑住宅类);
3.4 信誉要求:未被列为法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即严重失信主体或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6个月)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房建工程项目景观设计业绩,并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为风景园林、园林规划设计),且从事主创设计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的园建、绿化、园林水电、园林结构等施工图专业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7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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