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305
项目编号: NXZKY-2025FW021/01
项目名称: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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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灵武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6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1560000.00 | 预算金额为156万元/年,服务期三年,预算总金额为468万元。单价招标,每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不得超过260元(以实际收运处置量进行结算)。 |
数量合计: | 6000 | 预算合计: | 15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8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⑤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2)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