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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83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39280
最高限价(元):323928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需求:拟招标一家餐饮企业为学校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教职员工117人,学生815人)。

二、具体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区银河街22号,学校食堂共三层,一楼为生产加工区,二楼、三楼为就餐区。学校教职员工117人,学生就餐数815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

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现有教职员工117人,学生就餐数815人,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招标餐饮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

2、项目年预算为3,239,280.00元,其中教师437,580.00元(教师伙食补助:117人*15元*220天=386,100.00元。教师自费:117人*2元*220天=51,480.00元)。学生2,801,700.00元,(早餐:70人*4元*22天*9个月=55,440.00元,午餐:10元固定餐:215人*10元*22天*9个月=425,700.00元,12元特色小吃:600人*12元*22天*9个月=1,425,600.00元,晚餐:10元固定餐:212人*10元*22天*9个月=419,760.00元,12元特色小吃:200人*12元*22天*9个月=475,200.00元,因采用自愿就餐模式,餐费数额以实际就餐为准)

3、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教师按学期结算,学生按月结算。(学生餐费由学校代收,核对后转至中标企业账户)。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校方检查合格后;餐饮企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满足付款条件后即时付款,最长不超过30天)。

★6、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7、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中标餐饮企业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8、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

★9、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学校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10、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承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扣除寒暑假,学生为每年9个月,教师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招标单位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服务地点: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食堂。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职员工早餐:06:10-07:30;教职员午餐:11:3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生早餐:06:00-6:40,午餐12:05-12:30,晚餐16:30-17:0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早餐:粥一种;馒头或者包子每天一种,鸡蛋,咸菜4种。

教师午餐:米饭、两荤两素。

学生早餐:粥一种;馒头或者包子每天一种,鸡蛋,咸菜4种。

学生午餐:套餐10元 米饭、两荤两素。

特色小吃:12元,每餐5种。

学生晚餐:套餐10元 米饭、两荤两素。

特色小吃:12元,每餐5种。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牛肉萝卜、红烧牛肉土豆、牛肉西红柿、金针菇肥羊、红烧鱼柳、酱香鳕鱼、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一次。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特色小吃:包括但不局限:韩式拌饭、卤肉饭、日式肥牛饭、红烧鸡腿面、麻辣烫、麻辣香锅、混沌、牛肉拉面、特色猪脚饭、把子肉等。

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六)价格要求

项目年预算为3,239,280.00元,其中教师437,580.00元(教师伙食补助386,100.00元。老师自费51,480.00元)。学生2,801,700.00元,按月结算,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学生费用由中标企业利用银行APP收取。按月结算餐饮企业应按教职工餐全天补助15元(早、午两餐)。每餐自费1元。学生早餐4.00元,午、晚餐10.00元(套餐),特色餐12.00元,餐标进行固定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

★(七)配送货品质量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品目)

1、米面粮油类

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1355-2018,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 1355-2021,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执行标准GB2760-2014,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执行标准GB/T 1535-2017,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肉禽水产类

新鲜肉类:不许用冻肉、合成肉类制品,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瓜果蔬菜类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敀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禁止食用隔夜木耳,木耳应在泡发后2个小时内食用。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苹果、鸭梨、香蕉等。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4、干货杂粮类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杂粮:符合GB 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非转基因。

5、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明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6、执行标准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GB/T23969-2009等。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铅(以Bb计):≤0.2。砷(以As)计:≤0.5。氟(以F计):≤0.5。硝酸盐(以NaNO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注:以上相关执行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则以最新执行标准为准。

★(八)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

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九)学校餐饮服务评价及退出管理机制

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学校对餐饮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评价和退出。

餐饮服务企业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

学校餐饮服务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违反合同等相关规定,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处罚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餐饮服务企业限期退出。

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1、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使师生意见较大、影响恶劣,整改不到位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5、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6、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的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7、被当地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扣除寒暑假,学生为每年9个月,教师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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