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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分中心) 江浦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305931
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江浦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PKFJ2501057-04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浦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重新审批江浦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5]6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江浦高级中学内
 2.2 招标范围:江浦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建安工程,本项目拟建设一栋六层现代化学生宿舍楼,一栋三层食堂及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1950.7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85.76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64.96 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道路等;并对校园内其他建筑及设施进行改造,包括原食堂局部改造出新,综合楼外立面出新修缮,老宿舍楼过渡期使用改造,校园内室外消防路线梳理及配套改造出新等。
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及所有专业(含配电房设计)、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②消防审查办理;③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报审(含相关专家费、图审费等);④前期报建;⑤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⑥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施工内容:包含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中要求的三通一平、土石方、拆除工程、迁移(此次红线范围内的电缆管道及井、市政管道及井、弱电管道、穿管篮球场通往新疆班教学楼的电缆、10根每根约70米的并排通往新疆班供电的电缆等)、基坑支护、桩基、主体、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电梯、变电所及受电、气体灭火、抗震支架、景观绿化、景观水电、室外综合管网、标识标牌、亮化、设备采购以及改造工程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还应充分考虑施工次序、分阶段施工和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整个校区在项目实施期间正常运转。
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施工有关的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电梯、餐梯、床、桌、椅、储物柜、食堂设备、厨房设备更新、冷库等)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其他工作内容:承包人还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人防质监申报、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文物勘探申报、环评申报,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申报,规划报批(包括总平、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放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等)等所有手续,承包人需承担上述手续相关材料准备与送达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证照、批文不能及时取得,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完成竣工备案的办理工作,中标单位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验线费用、管线验线费用、建筑测绘费用、管线测绘费用、房产测绘费用、档案整理费、cctv检测费用、招投标交易综合服务费、公证费、用消防查验及检测费用等;以上事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具体详见江浦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清单。
 2.3 计划工期:41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43535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新建一栋六层现代化学生宿舍楼,一栋三层食堂及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1950.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85.7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64.96平方米,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道路等工程。改造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原食堂局部改造出新,综合楼外立面出新修缮,老宿舍楼过渡期使用改造,校园内室外消防路线梳理及配套改造出新等。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②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5-03至2025-08。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⑤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3)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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