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2025-DLGK-C0065-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2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年,服务期2年(¥1240000元/年,服务期2年);2年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年,服务期2年(¥1240000元/年,服务期2年);2年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物业服务
1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餐饮供应服务,服务期2年。项目服务地点包括:机关大院(贺州市太白西路166号)、贺州市灵峰北路原国税大院(贺州市灵峰北路61号)、建设东路大院(贺州市建设东路211号)、贺州市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办公区(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贺州市八步税务局信都分局(贺州市信都镇祥云街49号及207国道旁)、机关大院(贺州市太白路166号)及贺州市八步区信都税务分局(贺州市信都镇祥云街49号)食堂餐饮供应(职工早、中、晚三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从签订合同的时间起或双方约定的时间起24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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