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001-2025-35357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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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31号2幢 | 1,56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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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标准执行同时遵循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标准执行同时遵循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 12个月 |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标准执行同时遵循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雪莹(采购人代表)、梁婷芳、胡湘洲 、钟艳萍、吴燕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预算金额按下列收费费率下浮20%进行收取,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费率为1.5%;金额100-500万元 (含500万元),收费费率为1.1%;金额500-1000 (万元),收费费率为0.8%;金额1000-5000 (万元),收费费率为0.5%,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 (报价) 中单列。代理服务费交纳后不予退回。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的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或编号):户名: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账号:2012 0021 0908 5853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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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1.692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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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2.00 | 23.00 | 9.50 | 94.50 | 1 | 1 |
广东维雅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5.00 | 0.00 | 9.51 | 64.51 | 2 | 2 |
广州旭通物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1.00 | 0.00 | 10.00 | 61.00 | 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