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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资源评价技术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风能资源评价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533-FW156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风能资源评价技术服务己由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风能资源评价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拓展蓝色经济发展新空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油田”)“十四五”期间在广东省开展新能源指标配置、项目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文件。目前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及广东省统一部署,拟开展深远海海上风能项目风能资源评价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能资源评价技术服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所有工作所编制的各项报告的广度和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招标人相关报告编制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制定或颁发的有关最新标准、规程及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的风资源调查、波浪潮位潮流周年观测,形成调查报告,编制完成潮汐潮流、波浪、泥沙与海床稳定等专题。

表1  招标工作内容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成果

备注

1

风资源调查(含报告)

数据报告

 

2

波浪潮位潮流周年观测(含报告)

数据报告

 

3

潮汐潮流(统计、数值、设计潮位、风暴潮等)专题报告(数模)

专题报告

 

4

波浪(统计、数值、设计波浪等)专题报告(数模)

专题报告

 

5

泥沙与海床稳定(动力地貌、数值等)专题报告(数模)

专题报告

 

 

合计

 

 

备注:以上内容包含报告评审及会务工作,项目管理费、评审会务费等包含在各专题分项报价中,不另行报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受相关政策以及招标人内部原因影响,需重新开展本清单以内或开展清单以外的相关专题报告,双方另行协商增补事宜。

 

 

2.4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790万元(不含税)。

2.6报价要求:本项目以不含税总报价计入价格评审,且不含税总报价计入价格评审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按单位元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因为国家政策原因无法开具6%增值税,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填报税率,但不含税价依然不得超过不含税控制价。所有投标人报价时需注明税率,投标人如享有国家政策相关优惠税率,最终结算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税率政策,按照不含税价不变原则重新计算后进行结算。

2.7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8服务地点:项目所在海域。

2.9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乙方按照招标工作内容清单中相关专题完成情况,全部或分批次提交工作内容清单中相关专题报告成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或内审意见)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如需)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或该批次专题报告金额的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或该批次专题报告金额的80%;

(3)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总价 97%;

(4)其余3%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付清。

其他约定:如果乙方为中石油内部企业,则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独立承担的风资源、浮标、水文气象、周年、数模等任一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签署页、委托范围等内容)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7.5.1-7.5.4以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为准。)

3.5.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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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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