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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5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2-WZ17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5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5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为保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正常销售,现计划组织实施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预估采购金额5亿元(含税),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格、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指定到货地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即可获得准入资格。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青海销售公司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交货地点:青海省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3准入有效期:自准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2.4交货期:依据招标人订单分批送货。招标人提前将采购计划订单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确认后按照订单要求装车并拉运至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日期及验收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5付款方式:按月定期结算付款(先货后款),原则上次月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不超过两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招标物资的制造商(生产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化天然气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3运输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与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并提供危险品运输公司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该平台查询截图。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内,至少一项天然气销售业绩(以开票日期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对应的结算发票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查询)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6.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6.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物资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交付的液化天然气(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GB/T 38753-2020)中所规定二类液化天然气标准,同时应提供每批次所出售液化天然气(LNG)的《检测报告》;

3.7.2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3申请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3.7.5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7.6投标人须承诺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

注:3.7.1-3.7.6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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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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