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SYHFW202510-038)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副井场地井筒防冻服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晋圣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有副斜井和二号行人斜井两个井筒。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一百三十七条要求: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当冬季气温低于零度时,为防止矿井进风井筒内管路及淋帮水结冰,影响行人及提升,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使井筒内不致出现结冰现象。现需委托服务机构对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两个井筒进行防冻服务。
2.2 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负责为晋圣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副斜井和二号行人斜井两个井筒进行供暖服务,确保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防止矿井进风井筒内淋帮水结冰。
2.3 采购范围:晋圣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副斜井和二号行人斜井。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服务周期5个月(2025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量延期)。
2.5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2.6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2.6.1 保证永安宏泰煤业副井场地副斜井和二号行人斜井两个井筒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2.7 技术要求:
2.7.1 供暖设备服务机构自行提供,必须选择节能环保型,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7.2 服务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服务机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抢修,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井筒供暖正常。
2.7.3 服务期间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必须符合矿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2.7.4 服务期间服务机构必须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机电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并出具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井筒防冻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17:00至2025年10月14日17:00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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