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压裂及混砂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压裂及混砂设备采购(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实施单位为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人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实施单位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JYGS-WZ-GKZB-25-2666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压裂及混砂设备采购(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压裂及混砂设备采购,含混砂撬1套(压裂用储水罐、绞龙、卧式泵、不锈钢管路阀门撬总成设备1套及压裂液混配输送设备及配件设备1套);压裂用总成撬装设备1套;压裂数据采集检测调控设备1套。
2.4 招标范围
混砂撬1套(压裂用储水罐、绞龙、卧式泵、不锈钢管路阀门撬总成设备1套及压裂液混配输送设备及配件设备1套),额定排量:2m/min;混砂能力:650KG/min;压裂用总成撬装设备1套,最大压力:50MPa(对应排量Q=0.8m/min),最大排量:2m/min(对应压力P=23MPa),最大输出功率:1045KW;压裂数据采集检测调控设备1套,控制方式:4G物联网远程操作/PLC技术控制设备运行(可实现本地触摸、有限远程控制、无线远程控制三种方式)。投标人负责负责材料采购、制造、验证(厂内测试和现场验证)包装、运输、现场安装及调试等。
以上所述的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去了解实际的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2)在人员、设备、资金、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自拟格式的承诺书);(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投标人应答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建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开户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300161520805000721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如投标人在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压裂及混砂设备采购第一次已缴纳报名费用,本次重新招标可不缴纳报名费用,上传第一次标书费缴纳凭证即可。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00—2025年10月10日18:0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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