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201-25J4-FG0016
一、 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4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智慧化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二、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风电拟选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境内,建设规模为45万千瓦风电,拟安装45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风电场内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新能源升压站出2回220kV线路分别接入鸿铝变和扎铝变。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负责建设220kV升压站、18台风电机组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及其对应的检修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施工及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作。
2、采购范围: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4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智慧化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详细清单见技术文件。包含以上材料的设计、制造、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协调、设计审查和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至风电场安装现场,参加现场开箱交货,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卸货,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联调、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3、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11月10日前。若交货时间发生变化,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5、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证书。制造企业需能独立生产智慧化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 1 条中相关要求,且必须取得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制造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项目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或投运证明等相关资料);
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必须为代理本次竞标使用的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或投运证明等相关资料);
5、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本项目所在地电网入网资质,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具有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检测的设备或部分须提供检测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附:近三年财务报表。)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ongben/),且未被撤销的;
7.2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附: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等材料),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额50%的资产)质押、抵押记录。
8、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同时参加询比;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询比。
9、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0、供应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询比的情形。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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