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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燃气(大英公司)2026年管道巡检巡护业务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川港燃气(大英公司)2026年管道巡检巡护业务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13-FW149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港燃气(大英公司)2026年管道巡检巡护业务服务采购 已由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港燃气(大英公司)2026年管道巡检巡护业务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

2.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英公司)安排部署,结合生产运行实际需要,全面提高管道巡护巡检管理水平,加强管道业务风险管控,由服务承包商开展燃气管道巡护巡检工作(“服务”、“管道巡护巡检”系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6.2定义(17)(6))。

2.2.2.项目主要工作:

为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域内燃气管网开展管道巡护巡检、附属设施日常维保、阴极保护检测和维护等及其他服务等工作(“燃气管网”系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6.2定义(4))。

2.3 招标范围

2.3.1.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人”系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6.2定义(2)(1))划分的管道区域及相关规定开展管道巡护巡检工作。总体要求投标人所承揽管段全线无新增占压建构筑物无第三方破坏(机械损伤防腐层未造成失效漏气,纳入第三方破坏)、管道失效自主发现率不低于95%,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本项目预估金额 200 万元/年(含6%增值税)。

招标人以根据管网情况实时更新管段(区、片)划分,具体巡护巡检范围以“一区一案”“巡线管理系统”为准。

2.3.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标包)。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表-1 巡护巡检服务主要工作量及招标控制价》。

2.5 服务地点:

招标人所属管道区域。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燃气管道管理实施细则》、《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城镇燃气生产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标准。

2.8 定标原则(授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2家,则本次招标失败。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排名先后分配工作量,第1名工作量分配比例约为55%,第2名工作量分配比例约为45%。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

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该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经理,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类似管道巡检维护服务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

*5.机具设备要求:

5.1 中标后提供的巡护巡检人员必须每人配备1台可燃气体检测仪,总数不得少于7台。 配备万用表和参比电极不得少于2套;(提供承诺函)

5.2中标人在服务区域内组建项目部须配置相应办公用品、办公电脑、打印机等;(提供承诺函)

*6.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服务内容应包含:管道巡护或泄漏检测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合同原件的封面、工作量、合同金额及签章页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完全响应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的“*”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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