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源排查调研
1.日常巡查督导
组建本地化巡查团队,分季节、分重点对大东区山梨河、辉山明渠、南小河、黄泥河、新开河、南运河等6条河流66.8km沿线开展每日排查,结合重点时段加密巡查,覆盖排污口、涉水企业等污染源,提交每周巡查报告、无人机飞航报告不少于12期;开展服务期内12次预警监测。
2.实时调度管控
有效整合断面监测数据(市考断面水质数据),结合污染物变化趋势,精准分析污染成因,及时调度责任单位,提出重点管控方向。服务期内微信调度不少于30次。
3.污染源排查专项报告
针对超标断面、黑臭水体反弹、排污口异常排放等突出问题,动态分析污染趋势,形成污染成因、整改效果评估等专项报告,服务期内不少于10期。
二、调度函件及汇报制度
对水质恶化、整改滞后的责任单位发送提示函、督办函,通过压力传导推动落实。编写调度会材料、汇报PPT,通报大东区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河流断面达标情况、超标断面污染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及管控建议等。
三、排污口监控监管
开展现有排污口例行巡查复查,梳理确认现有排污口基本信息,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1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平台,推进规范化整治;
开展对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标识牌样式、标识牌内容、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程度及排水水质排查及复查工作,形成排污口问题排查清单、排污口巡查问题复查清单各1份;
针对市局下发的工作任务,完成省水排口平台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与入河排污口关联(可导出平台台账及平台截图);
按市局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台账衔接及国家平台现有排污口填报工作(平台截图)。
四、污染源地图构建
整合66.8km河岸1公里范围内雨水口、排污企业、污染源等关键点位数据,形成可视化污染源地图,标注高风险区域并实时预警,支撑快速决策。
五、宣传材料编制
专人负责宣传内容,生成图文材料(聚焦重点工作亮点),整理编辑影像资料。
六、协同监管与临时任务
调度大东区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收集进出水浓度、污水排放量等数据;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平台填报;落实市局、区政府下达的临时性水体达标任务(如“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周/月总结、月调度)。
七、欧盟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
结合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控需求,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欧盟园区(柳岗屯、朱尔屯)进行采样检测,提交检测报告1份。
八、服务团队配备基本要求
服务团队需满足项目需求,其中常驻人员不少于2人(食宿自理),应急巡查人员不少于1人,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1人,根据工作安排,临时性加班。以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劳资纠纷等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1.项目总负责人(1名):常驻,熟悉环保法规及水环境管理技术,具备较强协调与公文编写能力,统筹团队运行。
2.现场管理负责人(1名):常驻,精通污染源调查与治污技术,能制定解决方案并协调落实巡查、整改任务。
3.应急巡查人员(1名):遇有突发工作,能随时驻场参与情况处置,熟悉环保政策,具备良好沟通能力,能够处理突发环境问题,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4.技术支持人员(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资质,掌握监测数据、水环境治理等技术。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