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YHZB[CS]2025002
项目名称:厅属新媒体及新闻媒体宣传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采购包1(厅属新媒体及新闻媒体宣传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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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6010000-新闻服务 | 宣传服务 | 1(项) | 否 | 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日常编辑保障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5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 | C06010000-新闻服务 | 新闻服务 | 1(年) | 否 | 省级和中央主要媒体信息推广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55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年的采购金额,本次采购活动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项目通过验收,且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发生违约情形的,合同服务期延续1年,合同服务期总年限不超过3年;期间若因政策调整或需求变化,采购人可以决定合同不再延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0-11 至 2025-10-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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