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CG]20250928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市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P8报价要求第1点 | 1.供应商劳务费报价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包括工人工资险、意外保险、税金、健康证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1.供应商劳务费报价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包括工人工资险、意外保险、税金、健康证办理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2 | P27其他事项第43点 |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 43.1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43.2 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结算; 43.3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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