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含档案馆)物业管理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CG20250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含档案馆)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修改技术实力评分因素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安保队长评分内容,具体修改成如下内容:投标人具有:退役军人转业证或复员证或退伍证或军官证或其他服役证明。
二、修改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五项技术要求第(八)项目商务要求中的管理目标及奖惩办法部分内容,具体修改成如下内容:服务期内,如若出现连续两个月以上或累计三个月以上乙方配备的总人数达不到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人数,造成上班人数短缺影响项目服务,甲方有权按照比例每月扣除物业管理费,扣除费用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265人/12月*缺少人数”,直到人员配齐为止。
三、修改综合实力部分第6项——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评分内容,具体修改成如下内容:
(一)评分内容:
1、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以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8分,最高得40分:(1)设备设施类系统;(2)能源管理类系统;(3)安全管理类系统;(4)环境管理类系统;(5)会务管理类系统;
2、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60分:(1)设备设施类系统;(2)能源管理类系统;(3)安全管理类系统;以上 1-2项累计得分,同一证书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最高得 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或专利人
为投标人)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的查询截图;投标人租赁或购买的,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的查询截图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租赁或购买合同关键页(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及证书名称等)和租赁或购买的凭证或发票;(要求发票日期须本项目截标之日前)。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均为有效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本项目采购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务必系统上重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并根据更新后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