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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核建中核五公司化工与天然气工程事业部宁波地区塔吊租赁专业分包框架采购采购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7中国核建中核五公司化工与天然气工程事业部宁波地区塔吊租赁专业分包框架采购-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17中国核建中核五公司化工与天然气工程事业部宁波地区塔吊租赁专业分包框架采购
  2. 项目编号:CNEC-GC-GKXJ-25-17108
  3. 交货/服务时间:2025.10.30-2027.12.30(暂定,以后续具体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服务期限暂估16个月;
  4. 交货/服务地点:浙江宁波地区
  5. 供货范围:化工与天然气工程事业部宁波地区塔吊租赁,拟租赁机械状态良好、手续和保险齐全 18T塔式起重机4台、16T塔式起重机2台、12T塔式起重机1台,租赁周期暂定2025.10.15-2027.12.30,以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塔吊检测、塔吊基础设计(需出具计算书并由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盖章)、塔吊顶升、配重、防碰撞系统(要求带制动停机功能)、每台塔吊需要配备视频监控(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和业主单位的系统相连接并承担此部分费用)、相应附加增值服务、配合安拆的机械、连墙件施工(人工及材料),连墙件施工用平台安拆(人工及材料)、相关人员配备等完成塔吊租赁专业分包的一切工作
  6. 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财务要求: 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5)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项近3年(20220801-20257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塔吊租赁专业分包业绩(或塔吊租赁服务分包业绩,但业绩中含设备安拆及安拆人工、塔司、指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等;新成立的单位(指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注册时间为不足一年的单位)可不提供业绩资料;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2名塔吊安拆人员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资格证书、14名塔司指挥人员具备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资格证书、7名塔吊司机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1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以上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7)机械设备要求:1)供应商具备拟提供设备的出租供应能力,必须保证出租设备为其自有设备,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设备生产年限在5年内(在设备具备使用条件后以《启用通知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满足当地备案对塔吊生产年份、产权等要求,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3418t塔吊安装高度80m、起重量18t、起重吊装覆盖半径70m、额定起重力矩315t.m,臂端最大起重量不小于3.4t2倍率);216t塔吊安装高度70m、起重量16t、起重吊装覆盖半径70m、额定起重力矩280t.m,臂端最大起重量不小于3.1t2倍率);112t塔吊安装高度40m、起重量12t、起重吊装覆盖半径50m、额定起重力矩250t.m,臂端最大起重量不小于4.7t2倍率);

8)信誉要求:应当无不良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且无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或项目经理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④在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9)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除需提供上述基本资格条件(1)(2)(3)所需资质文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a.供应商须为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一体化单位,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住建委特种设备安装(含修理)资质。 b.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需在后续具体项目签订合同 7 天内完成下述资料正式报送事宜:基础施工图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及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塔吊安装及拆除方案(签字盖章)、特种设备进场前所需其他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塔吊合格证等)

3)所租赁塔吊满足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公司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权证、产品质量说明、塔吊备案登记证明、保险、塔吊出厂合格证等。若供应商拟提供全新设备,无法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设备合格证等相应资料的,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交拟提供全新设备的承诺,并在后续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全新设备的相应全套资料。

4)应答期间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设备规格、参数及相关实施方案等为供应商应答所用,即便成交也并不代表采购方完全认可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设备规格、参数及相关实施方案等所述,实际项目执行时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参数及实施方案要求不应低于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中所述且必须同时满足采购方需求并经采购方确认。

5)供应商所提供的附加增值服务需满足采购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塔吊需自带大钩可视化、大臂灯带、人脸识别系统、群塔防碰撞系统;防攀爬装置(按甲方手册定制);高点监控设备安装并与采购方智慧平台对接;防坠落措施例如防坠器等;目视化包含灯带及公司LOGO、防攀爬目视等。

  1.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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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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