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端日化品项目(江北一期)压力变送器(招标编号:NWZ251014-3811-0981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压力变送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高端日化品项目(江北一期)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压力变送器 | 1.000 | 台 |
2 | 差压变送器 | 1.000 | 台 |
3 | 变送器附件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4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烷基苯装置或常减压装置或加氢装置或乙烯装置或者类似装置的业绩:提供一份变送器(以下简称投标产品)总数不少于 2000 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或者提供两份(每个项目业绩分别包含与本次投标技术指标相符的压力/差压变送器总数不少于 1000 台投标产品的业绩。允许同一个项目多个合同。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1)如为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2)如为非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代理商签定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同时还需提供此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3)如合同为外贸合同,则无需提供发票,其他资料仍需按照以上要求提供。(4)以上涉及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非直签合同需提供该项目装置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且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技术协议(至少要体现最终用户和投标商企业签字信息的清晰复印件)。如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需提供国内烷基苯装置或类似工况(氢氟酸含水量0.3%~0.5%,含苯,操作压力≥0.9MPa)使用业绩,提供签字版(设备专业管理部门)使用报告(内容包括应用装置、使用工况、运行情况、用户签字,用户联系方式等备查)以及对应合同,技术协议。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被中国石化或金陵石化、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创晨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或报价。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生产商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生产商投标委托代理商执行。 (2)投标产品必须支持FF总线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3)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4)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认可工厂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6)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对★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7)提供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行为承诺书》。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中国石化金陵石化高端日化品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供应商版)》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9)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报价模板有效投标项80%以上的报价能力,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80%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12日22时0分 至 2025年10月1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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