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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5年流量卡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5年流量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5年流量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5-0300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约主体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各站址动环设备、智能运维设备等设备提供流量套餐及制作流量卡。详细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预算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预估数量(张)

含税预算(元)

1

物联网卡2G流量套餐

5000

750000

2

物联网卡6G流量套餐

1010

227250

3

物联网卡制做

1500

1500

合计

978750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份额号

份额

实施地域

含税预算(元)

2G流量套餐预估数量(张)

6G流量套餐预估数量(张)

物联网卡制做预估数量(张)

份额1

50%

全市

489375

2500

505

750

份额2

30%

全市

293625

1500

303

450

份额3

20%

全市

195750

1000

202

300

总计

978750

5000

1010

1500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物联网卡2G流量套餐最高限价为含税10元/张/月,物联网卡6G流量套餐最高限价为含税15元/张/月,物联网卡制做最高限价为含税1元/张,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执行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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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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