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格及产品质量:椭圆型煤球规格:直径≥50X50X35mm且≤100mm。
★2.产品质量或环保标准:乙方所提供民用清洁型煤必须满足如下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在我区辖区内销售的民用清洁型煤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低位热值大于4000 大卡/公斤,干燥基灰份小于30%,全硫小于0.5%,全水份小于5%,焦渣特征大于3, 砷(Asd)小于等于20μg/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小于20%。(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煤质检测报告及该检测机构对此报告开具的发票或相应的付款凭证,开标现场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或付款凭证原件备查)。
清洁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民用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或符合环保炉使用标准的煤。
★3、包装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椭圆型煤应通过出厂检验,并具备检验证明符合质量指标要求。对抽检、试烧有问题的民用清洁型煤一律退回(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对产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标识。民用清洁型煤最好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配送到户,椭圆型煤外包装上要求在显著位置印刷安全使用说明、重量,使用统一包装,辨明产地、品质(破损率≤3%),销售单位要有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等标识。
★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货。
★6交货地点:皇姑区陵东街道和鸭绿江街道,送货到户
★7 付款方式及条件:计划按照供货进度支付至50%,剩余煤款根据实际供货吨数到2025-2026年度采暖期结束后无质量、无居民投诉问题一次性付清。最终支付进度根据区财政局实际拨款进度为准。
★8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 采购单位无法承诺清洁煤实际使用数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采取消灭合同关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