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教新城管委会新建良辅中学报告厅及配套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后审)
1. 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的 科教新城管委会新建良辅中学报告厅及配套用房工程 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太数据投审[2025]179号)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现已落实。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
2.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科教新城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科教新城管委会新建良辅中学报告厅及配套用房工程,拟在学校内新建1幢报告厅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平面功能主要包括报告厅、专用教室、停车位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景观配套工程。 建筑面积:5200.0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325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6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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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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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也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且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⑤资格审查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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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09月01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提供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查情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以设计合同上的金额为准,若设计合同未体现,以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 |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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