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KJDL-G2025-0002 项目名称:建湖县旅游二号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根据省委农办《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南》《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指导意见》和市委农办《关于做好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村庄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提升,立足不同区位资源优势,跨村、跨镇、跨县一体推进自然要素和道路、村庄、景区、园区等生产生活要素整合更新,点线结合、以点带面、串珠成链。 本次规划拟对建湖县旅游二号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指导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发展,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成果,内容包括发展思路、目标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引导、行动计划、分村引导等,并提供相应创建申报和技术指导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前提交相关成果初稿,30日历天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并提供不少于2年的跟踪服务。(后续各类考核、绩效评价等所需材料台账等,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服务,此服务不受服务期限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4.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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