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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调相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调相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GZ4-25-10-802/G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调相机工程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640221-04-01-452636)备案,招标人为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调相机工程EPC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三套 30Mvar 分布式调相机系统,以及配套的变配电设备等。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

2.3 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调相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采购总承包,是交钥匙工程。

所设计建设的调相机工程能够满足国网公司对于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新能源场站)的短路比需求。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的开工前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安评、能评、水保、社稳、职评、地灾、林草评、电力接入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行政类许可的办理及费用承担)、开工报建、施工准备、临时用地、勘察、测绘、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及相关验收、国网并网手续、项目电力质监备案和质量监督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相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调相机设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备品备件购置、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

负责完成本工程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竣工验收、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一级达标至正式投运。

完成竣工验收所涉 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工作内容具体如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设计工作范围

除可研设计以外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关评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项目“三同时”专篇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提供设计资料或专篇等,完成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提供办理项目合规性手续期间所需的各类设计资料。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全部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调相机主机、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励磁系统、SFC启动系统、DCS系统等一、二次所有设备。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详见技术规范书)。

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有建筑、道路、安装(包含调试)工程施工,调相机设备、永临结合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网络工程。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项目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1〕12 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场站端全景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45 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风电场调度管理规定》《宁夏电网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及《宁夏电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手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本工程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并取并网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工程道路、通讯、电气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工程供水、供电、网络工程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本工程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 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

调相机工程全部设备带电并网试运行(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设备质保期内服务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最少不低于2年,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工程资料移交

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并于项目全站投运后60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办公、住宿

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住宿条件,负责水、电、网等费用。

2.4工期要求

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工程,并实现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同时,所设计和建设的调相机工程能够满足国网公司对于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新能源场站)发电并网的短路比需求。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2.2投标人应具有 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具有30MVar及以上的调相机本体(主机)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台单体容量30Mvar及以上的调相机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工程范围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2.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2.5投标人应具备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3.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 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

3.5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调相机本体(主机)生产制造能力的设备生产厂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8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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