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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吉安市吉州区螺湖水系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网)

吉安市吉州区螺湖水系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市吉州区螺湖水系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吉安市吉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区发改农经字【2023】3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工程服务站,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吉安市吉州区螺湖水系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水塘、螺湖水支流臻溪桥至新民村河段、吉安市吉州区螺湖湾湿地公园。

2.3 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15152081.06元。

2.4 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①整治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水塘2口。②螺湖水支流溪水(臻溪桥至新民村河段)约3.4公里水生态修复,改造3公里生态沟渠等。③螺湖湾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生态浮岛约3万平米,修复湖滨带2.6公里,对19处排口进行改造,增设太阳能曝气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两人,其中一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另一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五险一金”证明应能查证属实,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以无效标处理。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

(9)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单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单位须具有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0)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提供具有类似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业绩,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12)本项目新增项目建造师现场答辩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水利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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