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事与股东人力资源咨询与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Y25-CZ06-FW274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事与股东人力资源咨询及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背景概况:深度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明显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企改革要求,聚焦集团国际化战略部署与跨国治理能效提升核心目标,中油国际企业文化部严格遵照内部信息保密原则,整合前期三轮合规市场调研成果,拟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备国际视野、人力资源行业资格认证和能源行业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为公司组织人事与股东人力资源业务提供两年期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推进全球化管理体系升级,保障集团公司战略目标高效落地。
2.2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覆盖组织人事与股东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链条技术咨询服务。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海外业务体制机制改革部署,通过构建全球化人力资本配置系统、法人治理组织构架设计、搭建国际化人才发展生态体系、创新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健全全球雇员风险管理体系等关键举措,系统化完善股东人力资源治理架构、构建海外技术支撑标准化体系、锻造复合型领导力培养通道及跨境薪酬福利调节机制等核心要素。本次招标分为固定任务与动态框架两部分:
(一)固定任务包
课题研究、组织体系优化调整、人才配置与赋能、薪酬与考核和股东人力资源等。
(二) 动态框架包
其他补充任务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经验要求: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主导实施过至少三个同类项目,并提供以下领域中至少三项成功案例说明:大型跨国企业组织变革实施;国际化人才供应链体系全链条建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绩效考核与长期激励方案设计;跨国并购后组织整合与治理体系优化(需含两地法律合规性分析);股东行权代表履职标准与动态考核机制构建和党组织嵌入法人治理结构的方法论实践等。
3.3典型交付物要求(须包含以下至少两项):专项成果(如《境外项目取得外派收入合规管理模式研究》《完善“双序列”职业发展体系设计》《制定“三定”后组织体系效能评估方案》等可验证的完整交付件);代表性项目合作证明(需提供含服务范围、金额、签章页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涉外项目需附中外文对照版本)。
3.4 人员要求:
3.4.1战略专家组:
专业智库团队:由资深复合型专家组成,提供简历背书及项目协同服务承诺书,确保专业支持与资源保障;多语言谈判支持:配备英语及资源国语言专业谈判团队,助力跨境合作高效推进。
3.4.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全周期参与):
全面统筹跨国项目决策体系与资源调度机制。深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技术实施领域15年及以上,主导完成多个央国企三项制度改革项目,具有跨境合作项目全周期管理实战经验,创新构建能源行业组织诊断模型与过程管控方法论。专注组织效能诊断优化及跨文化团队治理,通过资源配置策略迭代与冲突调节机制,系统性提升海外业务单元人效指标等。拥有丰富的石油石化行业服务经验为佳。
3.4.3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需要驻场服务时需全周期参与)
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关键职责时进行项目现场管理,包括项目总体安排、组织及协调方案、与客户沟通、最终交付物的准备及审阅等相关工作。需具备如下技能与经验要求:拥有对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咨询服务项目的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石油石化行业服务经验为佳;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档撰写能力。
3.4.4团队成员需满足:
(1)学历要求:团队成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驻场负责人、高级管理咨询顾问、管理咨询顾问)均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持有行业权威认证(如PMP、CFA等同等水平资质证明;
(2)从业经验:项目总负责人15年及以上,项目驻场负责人10年及以上、高级管理咨询顾问5年及以上、管理咨询顾问3年及以上;
(3)敏锐的职业判断力、跨区域协调能力、商务谈判表达能力。
3.4.5人员能力补充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人员简历、无犯罪证明等支持资料。
3.4.6 其他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要求项目组人员相对固定。除委托方要求外,委托方不得中途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中途更换高级顾问级别的项目组成员。
3.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接管、被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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