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201井区进口PDC钻井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川庆公司部署,在泸201井区开展页岩气革命性钻井提速,秉持四大核心原则,即解放密度、精准控压、极限参数、井眼清洁,以此推动钻井效率实现从慢到快、由快至更快的跨越式发展,以优质优价推动泸201井区页岩气钻井机械钻速及单只钻头进尺得到显著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页岩气开发模式,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借鉴,全力冲刺钻井周期突破60天的页岩气革命。预计工作量3-5口井,包括PDC送井、使用及技术指导、PDC使用后的回收,预计实施的作业井井段长度在500m~4000m之间,具体施工井段根据单井实际施工长度为准,服务区域主要为钻井总公司泸201井区所属钻井队,预计含税金额490万元。
2.2招标范围:长庆钻井总公司泸201井区所属钻井队提供进口PDC技术服务,包括PDC送井、使用及技术指导、PDC使用后的回收。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项目启动时间预计在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
2.4服务地点:长庆气田所属各钻井公司钻井队。
2.5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6计费依据:按包井结算,采用“万元/井”形式计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结算时开具相应税票。
2.7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单井钻井施工结束,服务项目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6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付款所需全部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接受进口服务商、进口钻头制造商及进口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品牌PDC钻头技术服务授权书,且授权区域应涵盖投标区域。
3.3人员要求:投标人至少配备现场技术服务人员2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毕业时间为准有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HSE证、井控证及硫化氢证不要求,有证人员可在人员计划表中注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需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否则否决其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具有一项的PDC钻头技术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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