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采油厂雄安新区地面油气设施退出拆除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GCZB-2025-0481
近期,在项目评审中发现个别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失信行为,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二采油厂雄安新区地面油气设施退出拆除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内容:(1)设计文件:包含“第二采油厂雄安新区地面油气设施退出拆除工程”的实施方案编制、图纸等设计文件、地下管道探测资料和交工资料编制,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等,为招标人设计文件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完善、细化、补充,设计文件通过招标人评审方可施工,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集团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审核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工作。(2)采购:包含设计文件范围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不含华北油田公司规定的甲供物资)采购、保管、运输、二次搬运、装卸车等工作。 (3)施工:包含“第二采油厂雄安新区地面油气设施退出拆除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工艺及设备设施、相关配套设施等拆除施工及地面恢复,含埋地管道清洗注浆施工、拆除物资的回收等工作。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采油二厂雄安新区范围内退出区域。包括联合站2座,转油站4座,计量站56座,井场712座,管线约941km,通讯塔23座,通信光缆32.2km,35KV临变1座,6KV开闭所1座,天然气发电站2座,35KV供电线路3.5公里、6KV供电线路233公里线路等。
本工程中物资存放点由招标人指定。招标人负责拆除过程中的临时征地、外部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管线拆除过程中,招标人负责提供油水混合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2.3工程地点:采油二厂雄安新区范围内退出区域
2.4计划投资:38747.48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包括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图纸等设计文件等、采购、施工及配套等工作,并完成工程中间交接,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交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设计资质为主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商。(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开办资金以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上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
3.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资质类别符合本项目要求,且状态为“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
3.4自2020年 1月 1日(含当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不含当日)止,有一项签定合同并已履行完成且结算的工程规模≥20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油田地面工程拆除业绩或油气管线迁改工程中含有规模≥20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油气设施拆除业绩;
3.5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企业职工;
3.6设计负责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为本企业职工; 3.7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施工资质为主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商。(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开办资金以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上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
3.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资质类别符合本项目要求,且状态为“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4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5自2020年 1月 1日(含当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不含当日)止,有一项签定合同并已履行完成且结算的工程规模≥20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油田地面工程拆除业绩或油气管线迁改工程中含有规模≥20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油气设施拆除业绩。
3.6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企业职工;
3.7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企业职工;
3.8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职工;
3.9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同时具有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商。(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开办资金以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上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
3.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资质类别符合本项目要求,且状态为“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5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6业绩要求:自2020年 1月 1日(含当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不含当日)止,有一项签定合同并已履行完成且结算的工程规模≥20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油田地面工程拆除业绩或油气管线迁改工程中含有规模≥20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油气设施拆除业绩(专业分包不计算在内)。
3.7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企业职工;
3.8设计负责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不得兼任,为本企业职工;
3.9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企业职工;
3.10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职工;
3.11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10-14 20:00:00至2025-10-20 18:00:00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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