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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玄奘之路戈20服务型备电项目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玄奘之路戈20服务型备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玄奘之路戈20服务型备电项目,TXZB-GSTT-2025-01953。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赛事提供发电服务,以满足该项目的临时用电需求进行采购。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1家,成交份额100%。

■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7.52万元(不含税总价合计),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需租赁4台250KW、2台400KW的大型静音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需配置4*150铜芯电缆200米、4*185铜芯电缆100米,提供不少于1人的技术人员,为赛事提供发电服务,以满足该项目的临时用电需求。

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9.8万元(含税)。

2.3 交货地点:甘肃省瓜州县锁阳城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设备供应。

2.5 租赁期:5日。

2.6 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柴油发电机租赁或销售类)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6)如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以代理商业绩为准。

3.5 信誉要求:/。

3.6 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1人的技术人员,为赛事提供发电服务。

3.7 其它要求:/。

3.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14)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产品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为制造商应答,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应答,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下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应答,否则将否决全部应答;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应答,否则将否决全部应答。

3.14 产品检测报告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厂家出厂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产品为250KW静音柴油发电机、400KW静音柴油发电机),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

3.1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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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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