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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深碎屑岩目的层新型个性化PDC钻头现场试验与评价

超深碎屑岩目的层新型个性化PDC钻头现场试验与评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34-FW03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库车山前白垩系超深碎屑岩目的层埋藏深,压实程度高,地层研磨性极强、冲击性突出,以克深31区块为例,该区块目前已钻井5口,采用PDC+螺杆组合钻进,平均日进尺8m左右,平均机械钻速0.8m/h,平均单趟钻进尺53m,出井钻头以研磨性破坏为主,鼻肩部磨损严重。为推进库车山前钻井再提速,助力油田高质量发展,亟需开展新型高抗研磨PDC钻头优选与试验。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开展不少于3个目标区块目的层可钻性分析;

(2)满足目标区块的高耐磨性PDC钻头切削齿室内性能评价与PDC钻头优化设计;

(3)超深碎屑岩目的层新型个性化PDC钻头现场试验方案设计;

(4)开展超深碎屑岩目的层新型个性化PDC钻头现场试验,总进尺达700m以上,并完成后评估分析。

预期指标:

考核项目

权重(%

目标值

备注

目标区块可钻性分析

10

完成至少3个目标区块的地层可钻性分析,完成10井次以上

 

满足目标区块地层条件的强抗研磨PDC钻头切削齿室内性能评价与钻头优化设计

20

完成目标区块高耐磨性PDC切削齿室内耐磨性、抗冲击性评价不低于1次;完成使用耐研磨PDC切削齿的新型个性化PDC钻头优选方案1份,提交钻头方案设计报告1份

 

超深碎屑岩目的层新型个性化PDC钻头现场试验

70

完成6 5/8″-5 7/8″PDC钻头现场试验,总进尺700m以上,单只钻头累计进尺同比邻井前30%提高30%以上、机速同比邻井前30%提高15%以上

 

合计

100

 

 

考核指标说明:

(1)试验井位选择由甲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2)钻头工具不作为甲方资产,由乙方自行回收处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4服务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所属探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0年及以上钻头或提速技术方面研究及应用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工作简历)。

(2)其他人员不少于3人(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钻头或提速技术方面研究及应用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人员清单、工作简历)。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钻头或提速技术方面研究及应用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

(1)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承载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和结算资料(结算签证单扫描件或结题验收意见扫描件)。

(2)业绩证明资料中需明确作业井号、作业时间、作业井深、作业地层岩性,业绩证明资料需经甲方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4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做出承诺。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评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2023-2025)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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