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址山服务区项目交安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70
1.招标条件
1.1新建址山服务区,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扩建工程址山服务区(北区)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交安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址山服务区: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扩建工程址山服务区(北区)工程项目:总用地约为 79.69 亩,总建筑面积为 7516.00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土建和附属区房建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主线加宽段、服务区匝道及场区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安、机电、绿化、供配电、充电桩、储能设施等。附属区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服务楼 1 栋、后勤楼 1 栋、水电设备房 1 栋、修车库 1 栋、垃圾房 1 栋,涉及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包含钢结构、膜结构)、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幕墙专业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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