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50808127471-05264955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生化设施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0525-000171783, 0525-K00002016
预算金额(元): 2252100元(国库资金:22521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252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生化设施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252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同仁医院生化设施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本次改造对同仁医院哈密路院区的污水进行方案设计以达标排放,主要工作内容是污水处理站进出水管道改造、废水、废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其配套管道连接等。
实施周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环保项目专业承包资质》叁级或及以上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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